少数派的诚实

2026/10/10 964 words 4 min read

我们服从法律,正为得以自由。——西塞罗《为克鲁恩提乌斯辩护》

在美国历史上,对金斯伯格大法官的评价是两极分化的——正如所有伟大而杰出的人物一样。我刚刚看完这部纪录片《大法官金斯伯格》,我认为她值得所有人的敬意。

尽管出于我个人偏向保守主义的立场,我更喜欢斯卡利亚大法官。他是原初主义和文本主义的代表人物,著名的保守派大法官。他坚守约束权力的原则、忠实宪法文本的原义。这种坚持,有时不符合保守派的期待。在焚烧国旗案中,最高法院裁定焚烧国旗属于受宪法保护的言论。斯卡利亚加入了多数意见。

金斯伯格与斯卡利亚
左:金斯伯格;右:斯卡利亚。两位立场相左、私交甚笃的大法官。

金斯伯格的人生非常传奇。在进入最高法院以前,金斯伯格已用一种颇能说明其性格的方式从事性别平等诉讼。1975 年,她在 Weinberger v. Wiesenfeld 案中代理的,是一位男性鳏夫。当时的社会保障法允许寡妇领取照料子女的待遇,却不允许处于同样处境的鳏夫领取。她所反对的,并不只是对女性的不公,而是一种带有歧视性的法律。

后来,在 Shelby County v. Holder 案中,她站在四人少数一边,为《投票权法》的预先审查制度辩护。她在撰写的异见书中写了这样一句话:「在预先审查已经发挥作用、并继续阻止歧视性变更时废除它,就像因为没有淋湿而在暴雨中丢掉雨伞。」

我素来钦佩勇气、赞赏才能和推崇卓越。金斯伯格大法官,毫无疑问,符合我尊敬和认可的标准。但我也说过,我偏向保守主义。以下是我作为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的一些想法。

我不否认,当真实的不平等出现时,在当事人起诉的前提下,法律理应基于宪法做出合理的裁决,并否定不平等的发生。但在一些案件中,我认为她对性别因素的强调过多。所以难免有这样一种想法,就是她的判决有相当程度出于个人好恶,而不是宪法的文本和原则之上。更进一步,这或许也是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核心争端,那就是个人的道德确信是否应该高于审慎的司法?从我非专业的视角,我更倾向于尽力避免个人道德判断的介入,选择严谨依照法律的阐释。因此,我的想法已经很清晰了。我不认同因性别、种族或肤色而对人作区别对待。而在金斯伯格大法官的一些判决中,我认为她赋予这些身份因素过重的分量。因此,我对她的许多判决仍保留意见。

不过接受高等教育的目的,正是在于学会运用理性——这一人类高贵的品质,而绝不仅基于立场就做出判断和发表意见。基于这种原则,我钦佩这位大法官,出于对民主权利的捍卫和平等理念的坚守,她数十年如一日的忠实地表达个人异见和主张,让人印象深刻。

向金斯伯格大法官致敬。